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栏 >> 财政信息专栏 >> 惠民惠农”一卡通“

晋城市高平市民政局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

来源:高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字体:

目  录

一、城乡低保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五、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六、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


一、城乡低保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居民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三)补助标准:城市低保660元/月;农村低保5640元/年。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王亚云 0356-6915489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pdf

2、《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1]11号).doc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重度残疾人 。

(三)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9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赵永健 0356-5225068

(八)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pdf

2.《晋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民〔2016〕40号).pdf

3.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晋民发【2010】51号).pdf

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晋政发【2016】5号).pdf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五)发放方式:分散供养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赵永健 0356-5225068

(八)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pdf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pdf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1】66号).pdf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补助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0296元/人/年,农村特困8460元/人/年;分散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0296元/人/年,农村特困7332元/人/年;            

2、护理补贴: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70元/人/月,半自理425元/人/月,全护理850元/人/月;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供养机构 

(五)发放方式:通过高平农商银行发放,优先使用一卡通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赵永健 0356-5225068

(八)政策依据:

1.《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1]11号).pdf

    2.《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pdf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pdf

五、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补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 一年内,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人员意外死亡家庭无力出殡埋葬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需救助的对象按1000-5000元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子女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1、特困人员(含散居孤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10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费用: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0元救助;

住院费用:

①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0元救助;

②个人负担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按5%的比例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其他对象住院费用:

①个人负担费用达到3万元(含)—5万元(含)的,按4%的比例救助;

②个人负担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5%的比例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五)发放方式:通过高平农商银行发放,优先使用一卡通

(六)发放时间:适时发放

(七)咨询电话:赵永健 0356-5225068

(八)政策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docx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该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0]10号).pdf

    3.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高平市临时救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pdf

六、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

(一)政策层级:市级

(二)补贴对象:高平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群众 

(三)补助标准: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1000元/具;丧葬补贴费3000元/具。

(四)申领流程:1.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火化手续时填殡葬惠民补贴登记表和承诺书;2.相关单位核实和审核;3、市民政局拨付款项,市殡仪馆代为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七)咨询电话:许素明 0356-5222878

(八)政策依据:

1.《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pdf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