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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1 【字体: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对《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出了《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送至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51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郭健

  联系电话:15635631222

  地址:高平市康乐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高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晋城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新版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继续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优化调整我市改革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要结合清单中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21〕16号)不再执行。

  二、细化改革配套举措

  按照“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进好“四扇门”改革要求,各部门对应承接每一项改革任务,细化改革举措,实现同一事项一套标准、一个规范。对“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的清单依法公开调整,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单位职责。我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7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9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29项;优化审批服务31项。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制定标准的备案流程,并向社会公示公布,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以及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存在承诺严重不实,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等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需撤销许可证书的,书面通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进一步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高平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改办发〔2021〕2号),进一步压减审批文件,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其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审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做好信息归集应用

  各部门要用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有关审批系统,强化“证照分离”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做好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强化政策宣传培训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党中央、国务院惠企利企、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审批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相关措施、办法、进展及成效,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业务人员培训,使每一名业务人员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附件:高平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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