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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字体:

高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一、 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统筹全域空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编制《高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 目的意义

    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本《规划》是对规划期内高平市行政辖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是对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落实县级发展规划的空间保障,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实施国土空间分区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侧重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三、 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含附表)、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和其他材料等组成。

    规划文本共11章,包括总则、规划基础与风险挑战、战略定位与目标、总体格局与结构、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城乡统筹与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构建、中心城区布局优化、规划传导与近期建设等。

    四、 适用范围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适用高平市行政辖区,是高平市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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