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民营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 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二)专业范围
评审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机械、电气、园林、化工、矿山、地质、轻工、冶金、测绘、环境、水利工程十四个专业,具体申报专业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
相近专业指理科、工科等专业。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须一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1. 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4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要求,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取得初级职称的,可在符合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即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正常申报,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条件
1. 申报工程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不少于两项,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完成项目不少于3项。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两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完成项目不少于3项。
“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主编等。“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等。
2. 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五)学术技术条件
1. 申报工程师:应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须提交答辩论文,论文要求具有技术阐述及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论文是否发表不作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后附知网、万方或维普抄袭率检测报告1份(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在1500字以上,后附知网、万方或维普抄袭率检测报告1份(查重率不得高于30%)。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鼓励开展学术研究
对于任现职期内在省级、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在评审中可适当加分,需提供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之一的检索验证等印证资料。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站(https://jcsqyfwpt.jcgov.gov.cn/)——“项目申报”——“职称申报”线上申报,线上初审通过后填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历资历条件、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出具单位推荐报告。
(三)逐级审核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申报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各县(市、区)、开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推荐函。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中/初级、专业、姓名、单位名称等内容,档案袋底部写清姓名,字迹要清晰、工整。请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返还一份,用于本人人事档案归档外,其余材料不予退还。
1.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线上初审通过后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站——“项目申报”——“职称申报”——“公告公示”下载)一式3份,双面打印并胶装,须在“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处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共10页,请严格按照原页码顺序和格式填写,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页码。如第3至7页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附页不计入原页码,随对应页面一并装订即可。
2.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答辩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有单独封面,封面注明姓名、所在单位、论文题目,一式3份,胶装。
3. 《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见附件2)1份,胶装,装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 红色免冠1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专业、中/初级、单位名称,另外交工作人员。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收费标准。初级每人260元,中级每人300元。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评审会务费(含食宿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考试费、公告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收费时间以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评审通过名单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月11日。线下收审材料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0月23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报送地址:晋城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凤台东街131号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311室)。
联系方式:0356—699628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所需材料,请登录“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站(https:/jcsqyfwpt.jcgov.gov.cn/)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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