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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来源: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字体: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根据《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家换届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设置

  应急管理专家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其它行业(电力、燃气、农、林、牧、渔业等)、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信息化、法规标准基础理论研究共10个不同行业领域,每个行业领域设置若干细分专业。(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中选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应急救援、灾害处置实践经验丰富;

  (四)高级专家: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煤矿行业领域的专家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中级专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或在重点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满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应急管理工作有深入研究,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

  法律专家应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教授,应处理过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的案件或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

  专家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自愿接受委派并胜任专家工作,能及时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分析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于从事应急领域工作,其研究成果已取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认可的专业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其整改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等技术性支持工作;适时参加我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相关的会商研判会议,为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三)参与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评估及其事故性质认定、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

  (五)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的技术性审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的技术性支持工作;

  (六)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信息化建设)立项建议、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技术性支持工作;

  (七)法律专家为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安全生产法律咨询服务,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使用制作的执法文书从法律角度予以把关;

  (八)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九)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交流工作;

  (十)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一)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服务的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高平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2),在职人员应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专家申报表、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通过邮箱发送市应急管理局。报表须同时报送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版。

  (二)推荐申报的应急专家,经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聘任条件认真筛选、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专家经聘用,发放专家聘书,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专家待遇。

  联系人:任荣

  电话:0356—5242429

  邮箱:AJYJZHZX@163.com。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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